盲目追逐熱門專業可能
近期有許多職業院校打著校企合作包就業的旗號,在各個初中大肆招生,有許多不了解的同學,因此而上當受騙,毀了前程。那么校企合作包就業到底是真是假?我們一定要看懂合同的這三條,避免走彎路。
三方協議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三方協議作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學校簽訂的確定各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其性質并不等同于勞動合同。具體到司法實踐中,三方協議的法律性質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其具體約定內容判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需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福利等基本要素的書面協議。
協商一致解除三方協議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三方協議的解除與普通合同解除方式相同,一般有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單方違約解除。在用人單位單方違約解除的情況下,由于畢業生同期僅可簽署一份三方協議,畢業生另行求職則需從原用人單位取回三方協議,交回學校換取新的三方協議,故用人單位多以畢業生在解約函上簽字作為向其返還三方協議的條件,后又以畢業生已經在解約函簽字作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依據,從而掩蓋其單方違約解除的實質。在此情形下,畢業生為求職機遇所迫,為取得新的三方協議順利求職,往往處于被動、弱勢地位。

單方解除三方協議有何法律后果?
非勞動合同性質的三方協議亦屬民事合同,協議各方均應依約履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單方解除三方協議,勢必造成畢業生喪失已為三方協議確認的就業機會,因畢業求職的黃金期轉瞬即逝,亦可能導致畢業生喪失其他就業機會,故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畢業生造成的損失;反之,如畢業生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三方協議,擅自離職,也可能導致用人單位無法按原定招聘計劃順利求賢,重新招聘勢必耗費更多成本,故畢業生亦應對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相信通過以上資料,大家已經明白校企合作包就業到底是真是假了,同學們一定要會看懂合同這3條信息,希望大家都能報考上自己理想的目標院校。更多擇校內容,請關注飛云擇校信息網。















